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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议题解读——《费县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推动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实施,县卫健局起草了《费县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及市卫健委基层科《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参照省市文件,由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我县的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乡镇(街道)以及司法部门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针对具有费县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至今未再增加子女的夫妻发放相关的奖励扶助费用,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5元);

2.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100元);

3.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调整的内容

1.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22年11月1日(不含)前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自2022年11月1日(含)开始,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2.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2022年10月31日(含)前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自2022年11月1日(含)开始,该项费用由市、县财政按照20%和80%的比例配套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政策调整后2023年两项费用测算

1.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预计134人约0.8万元,无用人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预计49人约0.3万元。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共376人约45.1万元;无用人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共49人约4.7万元。

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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