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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县财政局高级工程师赵佩英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21558

现场咨询:费县文化路18号

县政府网站: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县出台了《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加深对《办法》的理解,我们邀请费县财政局高级工程师赵佩英解读有关政策。首先,请赵主任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赵佩英:好的,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

(一)《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条款与上述法规和规章一致。

(四)调研我县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作为起草本办法的参考。

(五)学习参考借鉴国内多个省市县《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先进优秀的管理经验。

(六)上述各《办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也有明确约束。

依据条例及各级办法,我县先后出台费政办发【2018】13号《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4年2号】《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县政府网站: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起草的程序?

赵佩英:《办法》起草过程主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一)县财政局组织对前期《办法》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征求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城资公司等建设单位的意见;

(三)征求部分县重点项目施工企业的意见;

(四)组织建设行业部分人大代表座谈,听取合理化建议;

(五)提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县政府网站:请介绍一下《办法》控制变更原则?

赵佩英:《办法》充分体现对工程变更的严格趋紧控制原则。

(一)变更必审查原则。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本条主要强调不允许私自变更。

(二)非必要不变更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工程变更仅考虑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风险范围外的价差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本条主要强调变更内容及变更事项控制。

(三)变更总价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坚持“总价控制、扎口管理”,变更后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本条主要强调建设投资控制目标。

(四)建设单位负总责原则。压实建设单位投资控制主体责任。本条主要强调工程变更责任主体。

县政府网站:《办法》还有哪些内容需要重点关注?

赵佩英: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对工程变更的理解。

(一)工程变更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偏差);

(2)取消合同中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继续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3)改变合同中某项的工作性质、质量要求及种类;

(4)改变工程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改变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部分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包括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等。

《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主要指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实施,包含合同内变更增加(减少)、合同外变更增加(减少),增减不能抵扣。

(二)合同价款(建设投资)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应以批复的建设文件和审批的变更资料为依据确认,建设投资会依据合同价款变化进行调整。

(三)工程管理与建设投资

工程管理与建设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程变更属于工程管理的范畴,建设投资属于资金管理的范畴。资金管理应以工程管理为基础,二者不应混淆,顺序不可颠倒。

由此可见,工程实施过程中大家认为只要不增加工程投资,或者低于合同价款,就认为不是工程变更,可以不履行变更程序,这明显是错误的理解方式,存在认识误区,忽略了工程变更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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