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2024年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政策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应当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为贯彻落实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三、出台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既是增强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政府示范县的重要指标,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内在要求。通过编制目录、计划,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现“可视化管理,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四、主要内容
《通知》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5件。
一是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保障合法性,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等在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是具体程序为县政府部门向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印发。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机关:费县司法局
联系地址:费县建设东路与327国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39-522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