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劳动监察大队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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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要求,现将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局劳动监察大队行使。执行期限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 受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一是行政检查权。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管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二是违法行为制止权。对管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三是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项须按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相关要求落实。 特此公告。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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