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申请指南 | ||||||||||||||||||||||||
2022-02-26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补贴范围: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三、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家庭农场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 四、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经营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申报,乡镇初审后推荐上报,项目评审,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五、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申报项目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效益情况等。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费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39-5027070 办理时限: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费县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申请指南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项活动的通知》,对各乡镇、街道规范提升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经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0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 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场申请指南 根据市级通知要求,按程序申报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场,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及2020年市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22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和2020年市级示范场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确定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场名单。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