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 ||||||||||||||||||||||||
2022-07-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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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度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8号)等省市文件 二、补助对象 强制扑杀养殖户 三、补助范围 费县境内,强制扑杀的畜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省强制扑杀的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三、补助标准 猪,8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建立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殖成本、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四、申请程序 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五、申请材料 补助经费申请表、扑杀畜禽采样、检测结果及扑杀记录等 六、咨询电话 0539-5221432 七、受理单位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八、办理时限 待患病动物被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后,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报县财政,补贴直接发放养殖户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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