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
2022-02-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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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转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2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1号)等省市文件 二、补助对象 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三、补助范围 费县境内,经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 四、补助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他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五、申请程序 1.养殖户在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APP提交申报病死畜禽信息(第一次使用时,需到收集暂存点注册账号)。 2.养殖户将病死畜禽送到辖区内收集暂存点,收集暂存点人员填写《病死动物及产品处理登记表》。 3.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县动物检疫所。 4.县动物检疫所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上报。) 六、申请材料 1.养殖户登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APP提交申报病死畜禽信息。 2.收集暂存点填写《病死动物及产品处理登记表》。 3.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每月报送无害化处理量统计表。 七、咨询电话 0539-6375270 八、受理单位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九、办理时限 县畜牧发展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病死畜禽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每年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一个补助周期,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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