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
2023-06-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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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费县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费政字〔2023〕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费县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在数字强县建设中的引领驱动作用,以数字化变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结合费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数字强县建设,坚持系统观念、改革创新、数据赋能、惠民便民、整体协同、安全可控,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务服务模式、机关运行流程、政府治理范式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推动实现政府决策科学精准、公共服务普惠均衡、社会治理精细智慧、政务运行协同顺畅,全面打造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县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机关运行、政策服务等领域数字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大脑”等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更加坚实,打造一批具有费县辨识度和广泛影响力的标志性特色应用,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决策“一网支撑”协同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在服务重大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构建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体系 (一)助力经济社会调节更加精准科学 1.强化经济社会运行监测预警。持续提升财政、税收、金融、就业、工业运行、统计、审计等领域数字化监测预警水平,探索构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季度年度计量分析等分析应用模型,完善智能化监测分析和考核体系,系统刻画分析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实现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助力跨周期政策设计,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地方金融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费县税务局) 2.强化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数字化改革,深入开展经济社会运行大数据创新应用,形成一批智能化、可视化的经济运行辅助决策产品,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积极推广应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兑现”功能,实现惠企政策统一发布、精准匹配、直达快享。积极组织参加“百城牵手万项”“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行动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助力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公平 1.提升精准监管效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流程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全覆盖监管,在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生态环保、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全县统一的重点监管清单,压实监管责任。2023年年底前,各监管领域依托国家、省、市监管系统,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县消防大队) 2.提高监管智能水平。全县各级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监管工作中开展移动检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做到监管数据即时上传,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2023年年底前,完成省级智慧矫正建设示范试点验收,大力推广“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提高公证服务办理案件量。探索建立费县停车秩序执法平台,实现违停数据分析智慧化、执法程序化。2025年年底前,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条主线,结合“12345•费县首发”平台,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金融、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地方金融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费县中心支行) (三)助力社会治理更加稳定有序 1.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提高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拓展多元化服务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全流程线上化解处置。2025年年底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 2.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全面助力“平安费县”建设。加强“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丰富实时调阅、历史回放等视频智能化共性应用,推动智能感知设施集约化建设、共享化应用,加快社会治安全息感知体系建设。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2025年年底前,“平安费县”建设取得更大突破进展,社会治安智能化防控体系更加完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3.提升应急管理保障能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整合构建全县应急救援现场“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讯网络,完善应急指挥“一网四平台”。整合消防、气象、城管、水利、林业等领域信息资源,积极对接化工园区、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等区域监管平台系统,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协同联动作战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保障管理能力,推进应急物资全面采集和管理使用。2023年年底前,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应用、网络等智能化建设取得突破。2025年年底前,建成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打造应急事件处置中心,辅助应急救援现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基本形成“智慧应急”体系。(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探沂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中心) 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构建基层治理智能应用体系,不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精确把握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态势,推动网格事项精细化管理,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运行状况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测,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积极打造省级基层治理实验区,探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线上公开,线上议事决策等模式,在线发布与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社区治理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畅通群众参与共治的渠道,不断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争取省级资金扶持,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2023年年底前,全县新建3个以上智慧社区,2025年年底前,建成16个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积极打造标杆型智慧社区,打通智慧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基本实现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智慧社区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费城街道办事处) (四)助力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衡 1.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深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按照“网上办事优先,线上线下并行”的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在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端多渠道业务协同、服务融合、体验一致。提供多元渠道全时在线服务,线上办事渠道24小时畅通,线下办事推行“周末节假日开放、午间错时、下班延时”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跨域通办”,打造“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专区帮办代办”为辅的“跨域通办”兜底服务模式。2023年年底前,强化网上运行全流程、全环节应用支撑体系,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业务系统,实现“爱山东”日活跃度不低于常住人口5%。2025年年底前,“网上办”“掌上办”更加好办易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一次办好”要求,为企业提供开办、生产经营、注销等,为个人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就业、退休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完善申请材料自动预审、审查要点自动校核、数据实时共享等智能服务功能,加强大数据综合比对、分析利用,支撑打造更多“无感服务”场景。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稳步开展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的基层辅助诊疗应用系统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人社档案电子化建设,减少办事群众等待时间,提升人社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23年年底前,实现人社档案100%电子化,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推出一批全过程无人工干预审批、秒批秒办和“零材料办理”事项。2025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行自由组合服务模式,服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拓展,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大力推广医保移动支付,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应用服务,实现一部手机完成就医全过程实时医保结算。(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助力生态环保更加智慧和谐 1.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聚焦生态环境监测治理,构建高效协同的生态治理体系。2023年年底前,整合完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智慧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对重点园区、企业、区域实施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快速捕捉污染物异常排放行为,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全面感知与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2.提升自然资源高效治理能力。围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高效应用的协同治理体系。2023年年底前,升级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为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治理以及智慧城市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支撑服务;围绕自然资源全业务,开展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能力。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支撑工作,为自然资源全要素保护监管提供数据监测服务。完善费县矿产品溯源监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互联网+矿山资源”的生态圈,杜绝乱挖、乱销、乱运,推动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助力机关运行更加高效协同 提高机关办公协同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强化组织架构管理及运维保障,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功能全覆盖,做到机关工作人员“一人一号”、随时随地可在线办公。推动各级各部门相关非涉密系统全部接入“山东通”,实现移动办公。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县非涉密业务移动办公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一)强化数据资源供给 强化数据源头生产。各部门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匹配的要求,深入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加快推进业务数字化,持续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对照省级数据质量标准,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照全省统一的问题数据异议处理业务流程,推动在线反馈异议问题。2023年年底前,县级各部门单位基本完成业务数据整合,主责业务数据汇聚、共享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25年年底前,形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数据高效协同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优化数据汇聚共享 1.加强数据汇聚治理。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按需汇聚”“应汇尽汇”,通过物理汇聚与逻辑接入汇聚全县政务数据资源。推进县级大数据资源库建设,持续提升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质量,完善各类主题信息资源库。以个人身份证号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源点,汇聚关联各类数据资源,构建“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的数据治理服务标准。2023年年底前,强化数据分类治理,开展数据质量校核和绩效评价。2025年年底前,完善社会数据汇聚机制,进一步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提升数据共享效能。构建统一完善的数据共享、开放体系,依托省市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进一步畅通国家、省、市、县数据共享渠道,为国家、省级数据直达基层提供基础保障。开展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活动,定期梳理各级部门单位需求清单,动态编制对接清单。稳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提高数据共享、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2023年年底前,拓展数据统一服务范围,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提供数据服务的比例达到35%以上。2025年年底前,统一提供的数据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深化数据创新应用 1.持续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引导支持部门、单位打造数据创新应用场景,积极打造大数据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工作,落实“一地创新、全县复用”工作机制,对照重点领域标杆应用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推广复用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全面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有效期内的存量历史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并实现全量归集,现行有效证照证明实现实体证照、电子证照同步制发。2025年年底前,电子证照证明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智慧服务”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创新做好数字化转型服务。组织实施“上云用数”行动,加强数字专员培训,开展两化融合深度行等活动,发放企业上云手册,征集发布一批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供需目录。2023年年底前,争取培育本地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引入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持续提升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能力。2023年年底前,采取“N+X”总承包模式,初步探索开展木业数字化转型工作。2025年底前,分三批赋能60家木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创新试点。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型服务供给模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 1.提速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型智慧城市提标行动,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的工作要求,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2023年年底前,完成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创建。2025年年底前,力争打造成五星级标杆城市。实施“城市大脑”建设提升行动,探索构建“城市智能体”。(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中心)) 2.助推数字乡村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充分利用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及数字村务监管平台,积极探索数字乡村发展新模式。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政务服务网市、县、乡、村四级覆盖,推进涉农服务事项在线办理,逐步实现村务审批“一网通办”。加快5G基站建设,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2025年年底前,85%以上的农村家庭具备千兆接入能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 五、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统计监测、协调调度、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建设情况定期进行评估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数字政府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相关文章: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李大刚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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