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费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23-04-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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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费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3〕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费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万明国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元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郭士勇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李大刚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炜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富文 县发改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任广飞 县教体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王士森 县公安局政委 蒋家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士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明海 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续利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金玉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曹庆军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宋斐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魏鲁宁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严庆华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费县中心主任 丁来晓 县气象局局长 邸如坤 费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计宝 朱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振群 梁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秀祯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传林 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成功 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倩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芝 胡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夫江 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海生 东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俊山 大田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子涵 上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曹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二、职责分工 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监督和曝光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知识的传播,切实做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3.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宣传秸秆禁烧方面的相关知识;动员家长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恶意焚烧秸秆陷害他人、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查处。 6.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费县中心:负责高速、国道、省道及县乡路两侧3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的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和国省县干线公路打场晒粮、秸秆堆放的督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7.县水利局:负责做好调水保障和调水与秸秆处理的衔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下同)严禁向河道水体抛弃秸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发生秸秆抛河现象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普及秸秆资源化方面有关技术,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加强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乡镇规范做好村庄的秸秆集中堆放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负责现场执法,重点做好对焚烧秸秆事件的依法查处;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统计核实上报全县卫星遥感火点情况,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12.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综合利用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便利。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事故接警调度,加强与乡镇、森林消防、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动调派,确保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扑救。 14.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与信息发布,对接“火点”卫星监控工作。 15.各乡镇:承担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的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保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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