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2023-04-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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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字〔2023〕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乡村民宿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文旅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和《关于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文旅发〔2020〕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民宿产业与乡村振兴一体发展。自2023年起,全面推动我县民宿规范化、精品化、集群化发展,力争5年内,全县精品民宿达到50家以上,接待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民宿典型村20个以上,规模化民宿集聚区达到6个以上,基本形成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市场体系健全的民宿发展格局,为推进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立足市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采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环境营造等措施,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探索空间活化、主体多元、功能共享的民宿业态新模式,助推乡村振兴。 (二)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在民宿区域布局和开发建设中,注重规划引领,强化分类施策,充分挖掘传统地域文化和乡土风情,将本土元素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高度融合,培育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品牌。 (三)坚持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将发展旅游民宿融入乡村工坊、乡村旅居、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重点工程,推进全生命周期改革,简化民宿申办手续,规范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培育旅游新兴业态。 (四)坚持生态优先,共建共享。认真践行“两山”理念,依托优美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带动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实行差异化发展 一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全域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优先在沿河、靠山、环景区(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村落等旅游产品较为丰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布局发展精品旅游民宿,鼓励探沂镇、新庄镇、上冶镇等乡村民宿空白镇,探索建设乡村民宿,平衡地区差异;二是强化民宿集聚发展,打造六个旅游民宿集聚区。薛庄镇重点突出“民宿+红色文化”,依托独有的沂蒙山小调诞生地资源和大青山胜利突围战遗址,丰富沉浸式民宿体验,打造薛庄镇青山忆旅游民宿集聚区;东蒙镇重点突出“民宿+康养度假”,依托天蒙、云瀑洞天、沂蒙山峡谷漂流,响水沟四大景区,将康养度假等元素融入民宿文化,打造东蒙镇北刘庄旅游民宿集聚区;大田庄乡重点突出“民宿+乡野体验”,依托休闲采摘、农家乐、乡村民宿等成熟产业,打造大田庄果香慢谷旅游民宿集聚区;马庄镇重点突出“民宿+乡村振兴”,依托成片的百年山林、独特的村庄肌理、悠久的核桃种植历史,结合流苏核韵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打造马庄流苏核韵民宿集聚区;梁邱镇重点突出“民宿+休闲运动”,依托环天景湖自行车赛、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将体育运动元素融入民宿文化,打造梁邱七彩风车谷旅游民宿集聚区;费城街道重点突出“民宿+研学教育”,依托许家崖后乡土项目和乡村教育实践基地,发展乡村亲子研学游,打造许家崖后乡土旅游民宿集聚区。三是突出特色。综合考虑区位、交通、自然和人文等资源优势,注重把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民宿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打造“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的特色品牌,促进民宿差异化发展。 (二)创新投资经营模式,盘活闲置资源 一是资源利用多元化。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老庭院、旧民居、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设施用于民宿发展;支持农户通过房屋、土地、果园、林产、资本入股等方式参与民宿建设,探索发展内涵丰富、空间活化、多元休闲的民宿新业态新模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二是发展模式多元化。鼓励村民个人充分利用自有或租赁合法房屋开办民宿,突出民宿主人文化、家庭气息和生活情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民宿;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村集体组织合作,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鼓励知名民宿品牌入驻费县,推动民宿设计、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积极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农村经济合作社经营、“公司+农户”“党支部+合作社+企业+农户”“公司+合作社+平台+农户”“知名品牌+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展运营模式。三是主题文化多元化。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美食文化、非遗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资源,融入民宿建设,创新“民宿+”新模式;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组织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历史遗存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加入民宿开发建设;鼓励支持民宿与非遗传承人、乡村特色工艺传承人、非遗传习基地合作开发研学民宿、亲子民宿,建立研学实践基地;鼓励民宿集聚区开展住宿、餐饮、游乐、体验等分类经营,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序发展的宿集新模式。 (三)实施民宿培植工程,规范经营管理 积极开展民宿规范化建设和星级评定工作,在全县形成高端引领、规范发展、服务优质的良好氛围。一是高标准新建一批。招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设计规范、特色突出、人文内涵丰富的主题民宿,以高端产品引领地方民宿发展。重点推进蒙山前、天景湖等周边区域连片发展。二是标准化提升一批。针对现有民宿,对照星级民宿评定标准,提升民宿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公共环境,丰富文化内涵,增加体验新业态,加强卫生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开展星级评定创建,提升一批。三是推进全生命周期改革。积极推进民宿集成办改革,优化民宿营商环境,印发《费县关于推进民宿全生命周期集成办改革的工作方案》,加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协作,优化民宿业主办证流程等举措,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培育本土品牌,加强宣传推广 一是强化品牌意识。开展民宿形象LOGO设计、宣传口号、宣传片拍摄、民宿故事征集等活动,突出个性化、主题化,培育打造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各乡镇(街道,下同)要依据资源、环境、规模、特点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宿品牌。二是强化宣传。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民宿产品的精准宣传和互动反馈,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三是举办系列推广活动。积极探索“民宿+艺术”“民宿+非遗”“民宿+民俗”“民宿+农业”等形式,在民宿集聚区举办帐篷露营节、伏羊节、采摘节等主题活动,提高民宿知名度。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管理服务 一是强化民宿队伍建设。吸引能人乡贤、专家学者、大学毕业生、产业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等专业人才参与民宿建设运营。推行乡村导游证,试行一批乡村导游员,培养乡村旅游人才,对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培养民宿管家。二是突出沂蒙地方特色。充分发挥沂蒙人民纯朴善良、热情好客的优势,引导民宿营造“家的感觉”,提供“管家式服务”,把客人当成自己的家人、亲友,营造共享空间、共享话题和共享生活,以温馨的服务、周到的关怀,好客的热情,吸引游客、留住游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费县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由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二)强化要素支撑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研究制定推进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方案,实行政策激励。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民宿贷、信用贷、小微易贷等有利于民宿发展的金融产品,提高融资能力,努力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三是加强土地支持。指导民宿做好选址规划,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政府部门靠上对民宿企业进行帮扶。四是加强基础配套。加大道路交通、公厕、指示牌、餐饮、购物、加油、停车场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民宿发展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的考核,对部分民宿发展优秀的乡镇纳入全县差异化考核示范单位。二是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文旅、发改、公安、消防、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在乡村民宿业的资源统筹、项目开发、流程审批、创新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协调沟通长效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营造简洁、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同时深入乡村民宿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在土地审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三是建立工作协调帮扶机制,由文旅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对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联系服务;依托相关协会、专业联盟等平台,建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市场营销全程帮扶机制,打造有个性、有核心竞争力的民宿项目。 (四)加强市场监管 乡村民宿实行“主体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初审、服务、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民宿,由属地落实日常发现、报告与监管等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场监管等方面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净化民宿经营的市场环境,保护合法合规民宿权益。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 附件:费县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费县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长:万明国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鲍衍萍 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富文 县发改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主任、县国防动员办主任、四级调研员 王士森 县公安局政委 孙庆星 县财政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蒋家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姚永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士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续利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波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宗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伟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宁托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四级高级主办 徐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曹庆军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赵锴 县文旅集团董事长 魏鲁宁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石增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邸如坤 费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计宝 朱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振群 梁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秀祯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传林 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成功 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倩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芝 胡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夫江 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海生 东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俊山 大田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子涵 上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本县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对接工作,做好民宿政策、标准、评定工作组织落实、宣传推广等,并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资源,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农宅发展民宿;将美丽乡村连片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政策向民宿集聚区所在区域倾斜。 县发改局:根据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现行政策,对民宿重点地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给予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民宿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负责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和业务培训。 县财政局:根据乡村民宿发展的政策给予相关支持和配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民宿选址规划,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保障用地需求。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民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民宿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推进农村公共厕所达标改造。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高重点民宿集聚区的卫生清洁频次。 县卫健局:负责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要求,做好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培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推行民宿全生命周期集成办改革,简化民宿登记流程,实现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集中办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民宿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县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县交通局:结合民宿周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情况,研究民宿周边公共交通配置。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民宿的供电供给保障工作。 各乡镇:对旅游民宿负有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旅游民宿的规划布局、审查指导、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文章: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媒体解读——费县召开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波《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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