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冻结城市更新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等手续的通知 | ||||||||||||||||||||||||
2023-08-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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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冻结城市更新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等手续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3〕21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全县城市更新征收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冻结费城街道部分村居(社区)、县直单位家属院涉及的房屋、设施建设、光伏发电新入转入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起一年。 二、冻结范围 自由花园以东,和平路以西,西门街(银杏花园南侧道路)以南,自由西路以北。 三、冻结内容 冻结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冻结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二)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三)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及装修; (四)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六)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七)突击抢种(植)果树、林木苗圃或抢建其他设施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有关事项 (一)费城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通知的具体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冻结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要制定专门方案,严禁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三)冻结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抢种(植)林木及作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向属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予以答复。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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