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费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知 | ||||||||||||||||||||||||
2023-10-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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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政字〔2023〕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保持古树名木风貌,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首批三级保护古树认定审核工作,现予以公布。 一、全县审核确认三级保护古树159株(群),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费县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乡镇(街道)实施悬挂。 二、全县三级保护古树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协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制定激励措施,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和森林文化,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个人)要切实履行养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树名木。 附件:1.费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2.费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群名录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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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docx】 附件【费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群名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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