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化审批事项办理机制的通知 | ||||||||||||||||||||||||
2023-10-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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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化审批事项办理机制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3〕29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费县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化审批事项办理机制》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化审批事项办理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苗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审批程序,提升我县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特建立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绿地、苗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流程 1.因工程建设、品质提升、日常管护等原由,需对城区绿化苗木进行移植、修剪或占用绿地的,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向县行政审批部门提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苗木审批申请承诺》《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等资料,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总平面设计图、用地文件、立项批复(无立项批复的可不提供)等确须进行苗木移植、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证明资料。无规划红线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的,可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县行政审批部门接收申请后,牵头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审批决定书》。 3.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取得《审批决定书》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审批许可决定的内容制作城市绿化苗木移植、养护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补偿费评估核算报告。 4.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制作的城市绿化苗木移植、养护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补偿费评估核算报告向县政府申请相关费用,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非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城市绿化苗木移植、养护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补偿费需自行缴纳。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苗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苗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的申报和委托第三方制作评估报告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苗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审批后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苗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园林绿化管理与养护工作是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和有效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审批许可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绿化苗木和占用绿地。对未经审批擅自移植绿化苗木和占用绿地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机制时,要加强配合、积极参与,齐心协力营造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园林绿化移植、修剪、占绿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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