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费县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2022-07-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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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向单位征集,县司法局梳理汇总了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县政府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 《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21〕4号) 二、制定过程 印发了《关于编制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关于提报2022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部门提报拟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梳理部门提报事项,结合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各部门改革任务,经与部门沟通,梳理重大决策事项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4件。 三、后续程序 按照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呈报县委批准,经县委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建议《费县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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