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费县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化审批事项办理机制(讨论稿)》 | ||||||||||||||||||||||||
2023-09-18 作者: 点击数: | ||||||||||||||||||||||||
|
||||||||||||||||||||||||
近年来,我县各类民生重点项目逐年增多,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我局配合,将隶属我局管理维护的绿化苗木予以移植清理。今年以来,我局陆续收到几个部门单位关于协助项目建设,将部分绿化苗木予以清理移植的函件,事项中涉及绿化面积较大。根据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程序要求,现阶段上述建设项目如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事项的,需取得行政审批许可。同时,绿化苗木清理移植需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该项收费直接上缴县财政。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移植绿化苗木的最大化再利用,我局拟定了《费县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化审批事项办理机制(讨论稿)》,对此类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进行规范。 该机制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 机制中,对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因工程建设、品质提升、日常管护等原由,需对城区绿化苗木进行移植、修剪或占用绿地的,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向县行政审批部门提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承诺》《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等资料,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总平面设计图、用地文件、立项批复(无立项批复的可不提供)等确须进行苗木移植、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证明资料。无规划红线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的,可提供县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县行政审批部门接收申请后,牵头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审批决定书》。 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取得《审批决定书》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审批许可决定的内容制作城市绿化苗木移植、养护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补偿费评估核算报告。 其中,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制作的城市绿化苗木移植、养护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补偿费评估核算报告,向县政府申请相关费用,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非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城市绿化苗木移植、养护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补偿费需自行缴纳。 机制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的申报和委托第三方制作评估报告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审批后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事项的资金保障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与养护工作是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和有效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保障,请有关单位按照程序和审批许可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