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 ||||||||||||||||||||||||
2023-10-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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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起草依据 起草过程中,我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中心成立工作实施小组,认真分析研究,并通过协同内网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听取了部分市民的心声,按照公平竞争的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自我审查,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送审稿)》。并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2023年9月12日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 1.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2.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 3.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4.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按照《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 5.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 6.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 7.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二)政策支持 1.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2.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 3.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5.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分工。 3.加强督导检查。 4.强化宣传引导。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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