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讨论稿)》 | ||||||||||||||||||||||||
2023-07-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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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县司法局起草了《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为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效,主动与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对接,将审查的关口前移,确保涉法(政策)议题合法性审查无遗漏。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过程,推动我县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县司法局深入研究学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借鉴罗庄区、莒南县等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该《规定》。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17条,具体内容包括:涉法(政策)议题的主要情形、涉法(政策)议题起草单位应在提交常务会审议前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合法性审查应提报的材料;上会议题凡是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期限、内容、方式及衔接方式;报送上会的议题,要件不齐全不予合法性审查;重大合法性审查问题责任追究等规定。该《规定》通过明确概念、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建立了职责清晰、程序规范、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通过流程化、专业化、规范化操作,将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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