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向探沂镇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方案(讨论稿)》 | ||||||||||||||||||||||||
2023-07-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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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增强探沂镇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释放镇域经济发展活力,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向探沂镇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了探沂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文件的制定,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助力探沂镇争创“鲁南第一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含三项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突出下放工业类行政权力事项,与经济开发区放权事项基本对等,赋予探沂镇工业领域全流程审批服务权限,全面强化探沂镇服务项目建设能力,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快达效,助推探沂镇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一是赋权事项及方式。此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7项(委托下放13项、窗口前移34项),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19项。二是明确实施范围。下放事项在探沂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实施,以范围线图示方式明确实施范围界限及四至村落,厘清县直部门单位和探沂镇审批范围界限。三是明晰业务办理。对于“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探沂镇共同使用,建立工作台账,区分两部门业务办理情况。其他业务系统按照管理使用权限协助匹配账号。四是规范办理程序。探沂镇做实政务服务局,设立企业服务专区,委托下放事项实现全流程受理办理;窗口前移事项安排专人受理转递相关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刻制启用政务服务局公章,与县直部门审批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五是厘清职责边界。探沂镇独立办理业务后,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等营商环境指标满意度回访工作由探沂镇负责。 (三)有关要求。一是做好事项承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探沂镇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探沂镇按照定岗定员要求配齐配强专业化服务队伍。设置六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县直部门单位与探沂镇共同办理业务;过渡期满,发布承接公告,由探沂镇独立办理业务。二是明确责任划分。按照“谁用权、谁负责”的原则,探沂镇对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担出庭应诉、复议答复、支付赔偿、信息公示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三是依法公示公开。对于赋权事项,探沂镇要列入权责清单,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服务指南维护管理。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对下放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县政府将对赋权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赋权过程中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三、下步打算 (一)履行发文程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二)加紧组织实施。组织县直有关单位部门与探沂镇签订委托协议,做好赋权事项交接和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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