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 | ||||||||||||||||||||||||
2024-02-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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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县于2020年7月2日印发了《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为进一步确保制度衔接,经县政府批准延续实施《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该规程规定的业务流程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向相关科室及单位了解该规程的具体运行情况,征求了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城资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变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变更控制原则、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责任追究、附则8个章节,共计33项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规定了工程变更的内容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适用范围。 (二)工程变更控制原则。明确了变更必审查、非必要不变更、变更总价控制、建设单位负总责等原则。 (三)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变更审批需提报的资料。 (四)工程变更审批。 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方面变更要严格审批程序外,其他类型变更均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建设工程概算投资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以经评审的概算投资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含等于投资概算)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工程变更后,投资总额超投资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二是建设工程概算投资未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以合同价上浮5%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合同价款5%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小于或等于合同价款5%的,报主管部门审查,提交财政部门认定,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200万元,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是工程变更减少,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五)工程变更签证。对工程变更签证作了明确要求。 (六)工程变更价款结算。明确了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要求、材料设备价格确定、招标文件审核、合同审核等内容。 (七)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中未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批等情况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制定前评估结论 (一)合法性标准,该规程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标准,该规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 (三)可操作性标准,通过出台该规程,有利于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标准,该规程制定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正式发文30日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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