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费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
2024-03-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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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费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费政发〔2024〕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文物工作实际情况,现对费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费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根据费城遗址保存现状、历史资料、考古勘探成果等,费城遗址保护范围为考古勘探发现的城墙夯土遗迹区域(费县政府前广场东侧原停车场区域)和城墙沿线分布区域。面积:共计13.3公顷。四至边界: 1.考古勘探发现的城墙夯土遗迹区域(费县政府前广场东侧原停车场区域)。 坐标:按照顺时针依次标点(从西北角开始)。 (1)X=3904599.191,Y=588510.850; (2)X=3904537.398,Y=588587.111; (3)X=3904452.371,Y=588586.116; (4)X=3904487.581,Y=588471.961。 2.城墙沿线分布区域,宽度约32米。 坐标:按照逆时针依次标点(从西北角开始)。 (1)X=3904765.789,Y=588355.495。 (2)X=3904741.299,Y=588369.349。 (3)X=3904744.032,Y=5882023.228。 (4)X=3904724.772,Y=588208.834。 (5)X=3904696.847,Y=588215.344。 (6)X=3904676.847,Y=588217.860。 (7)X=3904244.591,Y=588051.039。 (8)X=3904228.718,Y=588033.289。 (9)x=3903946.990,Y=587832.791。 (10)X=3903834.139,Y=588212.164。 (11)X=3903814.247,Y=588214.440。 (12)X=3904117.487,Y=588408.079。 (13)X=3904137.338,Y=588414.873。 (14)X=3904487.581,Y=588471.961。 (15)x=3904592.897,Y=588597.489。 (16)x=3904718.830,Y=588441.366。 (17)X=3904735.620,Y=588454.914。 (二)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为费城遗址所在区域。 面积:共计约67.8公顷。 四至边界:南至南外环路,北至护城河,西护城河,东至温凉河。 坐标:按照顺时针依次标点(从西北角开始)。 1:X=3904900.571,Y=588346.159; 2:X=3904568.414,Y=588743.288; 3:X=3903599.378,Y=588648.710; 4:X=3903840.200,Y=587795.724; 5:X=3904500.421,Y=58787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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