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2024-04-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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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费政字〔2024〕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为扎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丰厚的后备资源,根据有关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筛选确定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9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展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县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巨大作用。 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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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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