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传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24-06-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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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王传祥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24〕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县政府决定,任命: 王传祥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列副主任第一位); 胡清玉为山东沂蒙原乡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 伟为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免去: 胡清玉的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赵 伟的山东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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