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国发〔2024〕14号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4-10-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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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涉及国发〔2024〕14号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4〕1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保持相关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涉及国发〔2024〕1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5件县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文件宣布废止,1件县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文件拟修改。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政策文件目录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费政办字〔2013〕56号) 2.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和标准化建设工程规费的通知(费政办发〔2014〕61号) 3.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费审服发〔2020〕2号) 4.关于印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费政管办发〔2022〕16号) 5.关于加快校舍标准化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费均衡办〔2014〕3号) 附件2 拟修改的政策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便利老年人和“特殊人群”服务制度》的通知(费政管办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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