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00101030100201712278 | 组配分类: | 政府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费县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标题: |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免去臧洪太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字: | 任免 | |
生成日期: | 2017-11-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臧洪太的县许家崖水管处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文明的县史志办副主任职务;
陈士军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秀来的县投资公司经理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