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检疫
实施主体 |
费县农业局 |
承办机构 |
费县农业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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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不公开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5027529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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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费县政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实施依据
1、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植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办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许可必须是费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
2、必须已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登记。
3、办理产地检疫的提交《产地检疫申报单》。
4、办理调运检疫的提交调入地出具的《调运检疫要求书》,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产地检疫申请书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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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调运检疫要求书、申请书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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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