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

网上行政复议申请须知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费县人民政府的复议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等以及县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向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经过信访程序处理的行为;
2、对申诉问题作出的处理行为;
3、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
4、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信访和行政复议等处理程序中相关信息的行为;
5、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内部自律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
6、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的有关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说明。
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1、上传《行政复议申请书》扫描件,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书清晰完整,并有申请人签字捺印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①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③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推选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复印件
(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复函等);
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
(提供申请人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申请的书面材料,如邮寄单,申请等);

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人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2、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
3、申请人有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4、申请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
5、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有撤回申请的权利;
6、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的义务:

1、申请人有遵守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复议权的义务;
2、申请人有遵守行政复议秩序的义务;
3、申请人有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参加复议活动(如听证)的义务;
4、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以扫描件或者图片形式作为附件向系统上传提交;
2、提供上传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应当清晰、端正,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到行政复议机关现场核实;
3、同一次行政复议申请多次上传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以申请人最后确认提交时间为准。
4、申请人留下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有效,方便行政复议机关联系。

下载格式范本:

1.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本.doc

2.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doc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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