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加油站规划 (2019—2035 年)
费 县 商 务 局
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二 〇 二 三 年 六 月
规 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2
第三章 加油站建设控制标准 3
第四章 加油站行业布局规划 8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
第六章 附则 11
附表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顺应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 网点的管理,促进加油站网点科学布局,形成完善的加油站行业体系,实现加油站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费县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 1660.2 平方千米。包括县域范 围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 中心城区及各镇办等。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5 年, 中远期 为 2026—2035 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商字〔2021〕81 号)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全 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鲁政办字
〔2016〕50 号) ;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 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194 号) ;
4、《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 42 号) ;
5 、《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 通知》 (商运函〔2019〕659 号) ;
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
7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GB/T36670-2018) ;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1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18) ;
11 、《费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12 、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用于指导费县加油站及成品油零售网点的布局,加强 加油站行业发展的有序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是对费县进行加油 站建设审批、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六条 指导思想
结合费县国民经济和道路交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省成品 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指导,顺应新能源、新技术发展趋势, 对加油站行业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规 范费县成品油零售网点,推动加油站行业稳步发展,逐步建立起 与费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布局合理、 竞争有序、结构优化、安全高效的成品油零售体系及加油站销售 服务网络体系。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 、规划衔接,统筹发展
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与相关规划政策相衔接,加强宏观调控,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适 度控制加油站总量,科学规划,分期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方便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2 、优化布局,保障供应
坚持新建与调整相结合,通过关闭、撤并、迁建等手段,整 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加油站行业的规模和布局 结构,补齐乡镇 (街道) 以下农村等地区加油站网络建设短板。 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之间高效衔接,促进加油站行业协 调发展。
3 、科技引领,提升服务
坚持顺应新能源、新技术、新基建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网络 化连锁经营,优化加油环境、消费环境,并引导企业利用物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提供移动支付、自助加油等智能便民服 务,提高加油站信息化管理水平。
4 、政策引导,功能升级
坚持与城市建设、改造、更新相协调,逐步开展辖区内现有 加油站改造工程,提供多种能源补给方案,增补新能源补给设施, 升级加油站品牌便利店、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网定店取”等 非油品增值服务,促进加油站转型升级。
第三章 加油站建设控制标准
第八条 加油站点间距设置指标
1 、县城零售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2 、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点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 1.8公里;
3 、乡村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 2 公里;
4 、省、国道网点设置间距同侧不少于 15 公里、对侧不少于 2 公里,距离与省、 国道交叉的县以下道路沿线加油站不少于 2 公里;省、国道相互交叉,不在同一条道路沿线的相邻加油站设 置间距不小于 2 公里;省、国道经过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乡镇驻地的路段,设置间距不少于 1.8 公里。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选址定点要求
1 、实行消防安全条件一票否决制;
2、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要求;
3 、对迁建、改建加油站视同新建管理,必须经过安全生产 部门预审合格并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加油站的经营设施应与安 全防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到 国家标准的加油站,要予以关闭;
4 、加油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 (构) 筑物的 安全间距,应符合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5 、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气体特殊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履行 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程序。
第十条 环境保护选址定点要求
1 、新建加油站,原则上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对占用城 市公共绿地的现状站点,应逐步调整,同时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 的要求。
2 、加油站内应实施雨污水分流,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水必须在站内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出站 外污水管网。
3 、新建、迁建加油站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 油站的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降低当地的环境质量。
4 、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运行,达到《加油站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每年定期进行油气回收检测。新 建加油站地下油罐应设置双层罐,安装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 设备。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选址定点要求
1 、加油站出入口的行车视距:加油站定点时必须保证站点 出入口的行车视距,一般不小于 100 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 50 米;
2 、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加油站应尽量安排在路段中间。 离主干路道路交叉口不小于 100 米,离其他道路交叉口不小于 50 米。如确有必要布置在交叉口附近位置,应对加油站的出入 口进行合理布局,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
3 、与人口聚散点和重要公共设施的距离:加油站出口与学 校、医院和住宅生活区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宜小于50 米, 加油站出入口与桥梁引道 口、隧道 口、铁路平交道 口、军事设施 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应在 100 米以上。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不 得建设加油站,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即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结构边 线、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 30 米, 以及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用地范围外侧 20 米范围以内区域。
第十二条 加油站平面设置要求
1、平面尺寸:加油站相邻道路的正面长度不小于 25 米,在 有货柜车加油情况下不小于 40 米,深度不小于 15 米,内部车行 道宽度不宜小于 6.5 米,并确保加油站外侧通道与相邻道路车行 道之间有不小于 3 米宽的人行道。
2 、 出入 口:加油站一般设置一个入口和一个出 口,并要求 加油车辆右进右出,在符合消防安全和不影响临近道路交通的情 况下,可设一个出入 口,也可多增设一个入口或一个出 口。出入 口通道宽度一般不少于 8.5 米,纵坡不大于 6% ,保证出入口车 道行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使加油车辆出入顺畅。在等级较高的道 路旁 (如高速公路和封闭式快速路) 设置加油站时,其出入口应 留有足够长度的加减速缓冲车道。
3、候车空间:加油站内部应留有足够的车辆加油等候空间, 一般不少于 4 辆车位长度的候车空间,并有利于车辆流动,避免 等候加油的车辆在相邻道路排队而影响交通。
4 、防污设施:加油站应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油气回收系统, 加油站排放的污水应经过石油截流设施 (废水、油脂和残渣的截 流) 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系统,否则应设置单独的处理池和渗 水系统。
5 、配套建设:为增强加油站美观效果,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加油站临路一侧宜设置非油性植物的绿化隔离带或花坛。规 定临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的加油站临路侧设置不小于 3 米绿 化带,临城市次干路设置不小于 2 米绿化带。同时,新建加油站 应配建公共厕所,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十三条 加油站建设方式控制
本次规划结合费县实际,采用保留、调整和新建等方式对加 油站进行规划布局。
1 、保留
对符合相关规划及资质的加油站予以保留,引导加油站开展 品牌便利店、汽车维修、保养、“网定店取”等非油品增值服务, 并引导企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加充电桩、加气、加氢等新 能源补给设施及移动支付、自助加油站等智能便民服务。通过内 外经营环境改造和软硬件更新,完善现状加油站配套设施,提升 服务能级和利用率。
2 、调整
对现有加油站密集区域,严格控制增量,并调整布点优化存 量。建设存在困难的布点、旧城区改造不宜继续保留的网点、不 符合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的节点列入迁建布点或淘汰。严格落实市 场退出机制,对存在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予以限期整改,逾期 仍不达标,坚决进行关停取缔。
3 、新建
原则上新建审批加油站应一并增设新能源 (充电桩、加气、 加氢等) 服务保障功能,同时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城区加油站 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选址,并附设车辆等 候加油停车道。乡镇 (街道) 加油站应靠近公路、交通出入口附 近选址。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
第四章 加油站行业布局规划
第十四条 总体目标
1 、零售体系进一步完善。加油站点布局更加优化,市场竞 争更加充分,零售终端服务功能更加完备,行业发展平稳有序, 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显现。
2 、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成品油零售站点规模满足市场需要,单站年均燃油零售量不低于目前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供 应薄弱地区加油不便利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3 、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单一功能的加油站向综合供能服 务站转型步伐加快,“互联网+” 、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等新兴流通方式快速推进,智慧加油站得到进一步发展,便民利民惠民 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4、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加强, 行业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安全环保意识 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第十五条 布局原则
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以现状加油站为基础,坚持新增 与调整相结合,深入挖掘潜力,适度扩大规模,不断满足市场和 消费需求,引导各乡镇 (街道) 合理布局及均衡发展。同时,与 相关规划相衔接,优先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加油站布点。
2 、有序发展,控制总量。着重中心城区和农村网络布局, 有进有出,拆建结合,适度控制加油站发展总量,保证单站加油 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防止恶性竞争、重复建设,实现科学有序发展。
3 、安全环保,统一规范。加油站规划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行业要求做好环保安全保障和资源有效利用,要符合国家 有关加油站规划设计规范统一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软硬件设 施、服务能级和单站利用率。
4 、城乡统筹,区域协调。 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为 目标,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消除城乡间成品油资源有效沟通的障碍,实现普遍服务和市场效率的有机结合,促进中 心城区、中小城镇和边远乡村等不同区域成品油销售网络协调发展。
第十六条 总体布局方案
遵循“不同空间层次差异化布局”的站点布设对策,充分考 虑不同道路等级和交通组织方式在加油需求上的显著特征,分别予以统筹布局,保持加油站总量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增加数量, 着力抓好布局调整,强化对现有资源的整合,为城市建设和道路 建设搞好配套,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规划 期内,全县加油站新建27座、调整2座、保留82座,至2035 年末加油站总数为111座,详见附表。规划近期,重点围绕新南 外环、新西外环路及迫切需求的乡村进行布点建设。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明确管理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等 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明确成品油管理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依据规划和拟定的年度加油站用地计划向政府申请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推进规划实施。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行业规划
全县范围内的加油站审批、建设、管理,及加油站行业准入、 整顿、规范等工作,必须严格以本规划为依据,确保规划各项目 标落到实处。凡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必须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切实完善城建、交通、土地、消防、环保、工商等手续。对不符 合规划,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不得办理手续和证照,并依法予以 取缔。同时,按规划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分年逐批推进,确保 加油站布局合理高效、有序发展。
第十九条 落实市场退出机制
逐步探索建立加油站行业退出机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建 立健全加油站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加油站行业监督管 理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加大整治力度,责令其限 期整改,对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关停;对设施落后 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要通过更新改造,使其符合相应 的规范标准,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建立应急保障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规范加油站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督 促企业构建完善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按规范编制完善的应急 保障预案上报上级管理单位。各加油站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定期进行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演练,定期检查应急通讯设备、应 急救援物资,并由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加油站进行应急、安全等方 面进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成果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规划说明与基础资料) 3 个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在本规划生效后为强制 性文件,附件为参考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规划执行
本规划自费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规划调整
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修订的,须由费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其他
文中所述各类加油站名称,均属为表述需要而暂定名。规划 执行时,应以费县人民政府正式命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