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
2021-03-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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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更多老年人选择外出旅行或旅居生活。但在出行过程中,存在着省与省之间、省内市与市之间老年优待政策不统一、证件不互认等问题,给老年人带来极大不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三、优待内容 (一)优待对象 我县及县外来费县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县区互认、省内通用。 (三)优待内容 1.免费乘坐县城城际公共交通工具; 2.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3.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来费老年人在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4.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5.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6.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上述规定,于2021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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