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
2021-03-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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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费政字〔2021〕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临政字〔2021〕36号)要求,就落实和完善我县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我县及县外来费县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省内通用。 三、优待内容及落实措施 (一)公共交通优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1.完善政策保障。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年乘客,携带本通知所包含的任何一种有效证件或老年人免费公交卡(限本人),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同时,创新乘车数据模式,为今后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2.加大经费投入。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公交发展,提升公交运力,优化公共交通环境。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3.优化乘车管理。老年人乘车时,应当自觉遵守乘车规定,当未携带有效证件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为确保安全,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乘车高峰期。 (二)文旅休闲优待。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免购门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县科协、发改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局) 1.明示优待政策内容。负有优待义务的服务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显要位置,公布优待政策规定内容。 2.完善景区服务设施。有序对景区内的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出入口、游客中心、旅游厕所、休息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规范设置“老年人优待”固定服务标识,满足老年人景区咨询、休憩、导览、卫生等方面的需求,为老年人在游览全过程提供更优服务。 3.营造政策落实氛围。负有优待义务的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营造政策落实良好氛围。 (三)医疗服务优待。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来费县老年人在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县卫生健康局) 1.完善就医优待制度。严格落实《关于提升全市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水平的通知》(临卫发〔2020〕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老年友善服务内容,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水平。 2.健全完善公共设施。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充分考虑老年人就医需求,配备必要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门急诊、住院病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要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台阶等应适宜轮椅进出。 3.保留做好人工服务。各医疗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承担老年人导诊、智能设备值守等相关职责,保留部分挂号、收费等必要的人工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四)体育健身优待。按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县教体局) 1.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场所。公共体育设施收费项目对老年人分时段免费或者半价收费,具体时段由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根据老年人特点,结合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2.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优待信息公开。县教体局要汇总整理县内公共体育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或低收费项目及对老年人优惠措施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在健身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共栏,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开放时段以及对老年人优惠措施进行公示。 3.加大对老年人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县教体局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进行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民生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应用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抓好责任落实,协调配合做好对本系统优待老年人工作的解释及督促检查工作,推动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工作,把好事办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同时,注重引导老年人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优化社会公共资源利用和运行秩序。 (四)加快政策落实。要按照惠民利民、简便易行、全省互认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公园、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额外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相关文章: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卫健局局长王雷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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