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
2021-09-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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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1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6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清查整治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全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鲁政发[2014]11号、鲁政办字[2016]22号、鲁政办字[2018]118号、鲁政办发[2019]31号、临政办字[2016]33号、临政办字[2020]12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查找问题短板,强化整改落实,提高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提升全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四、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的工作要求,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清查摸底阶段。对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普查。 二是整改落实阶段。按照设施规划情况、配建情况、移交利用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4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 三是总结报告阶段。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上报市、县工作专班。 五、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二)注重整改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三)依法依规处置。强化法治思维,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整合闲置土地和设施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政策。 (五)强化督导调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并上报有关情况。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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