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两个“第一时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2022-03-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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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39-5979907 现场咨询: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费县东外环路106号 一、政策背景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快“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在今年的全省工作动员大会上,省委省政府又将营商环境创新作为“十大创新”之一,作出专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创新提升行动,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争先进位。为全面提升我县服务企业发展效能,切实落实上级要求,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亟需出台一系列符合我县营商环境的支持政策,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不断拓宽企业发展前景,为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提供有力保障。 二、决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两个“第一时间”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围绕企业项目转、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办”的目标,经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加快构建协同联动的“两个第一时间”服务模式,做到凡是企业提出的诉求,第一时间回应答复;凡是能够代办的事项,第一时间帮办到位,切实做到不卡、不拖、不置气,努力让外地客商来得放心、干得顺心、发展有信心。 四、重要措施 1.开通企业诉求“书记县长直通车”。 2.设立企业诉求办理首席服务官。 3.设立企业诉求办理第一窗口(专窗)。 4.组建企业诉求办理前沿审批服务队。 5.建立企业诉求征求长效机制。 6.实行企业诉求办理首问负责制。 7.聘请企业诉求办理监督员。 8.落实服务企业发展各项政策。 9.实行企业评议部门诉求办理制度。 10.建立企业诉求办理督办机制。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两个“第一时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两个“第一时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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