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23-09-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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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39-5221026 现场咨询:费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北侧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和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实施意见》,可充分发挥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调动企业发展壮大、升规纳统的积极性,为加快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提供保障。 三、升规纳统的标准是什么?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标准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G门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84大类)的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标准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门类)和教育(P门类)的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标准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85)的法人单位。 四、重要举措 一是完善“升规纳统”奖惩机制。将纳统工作列入全县2023年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压实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统责任,扎实推进“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确保应统尽统,全面真实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制定新纳统企业考核激励细则,鼓励达标企业及时纳统。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要强化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特别是税务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纳税企业累计销售额符合“准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信息,确保“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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