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23-09-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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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字〔2023〕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是做大经济总量、提升经济质量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健全各类市场主体成长监测和培育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和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村居的作用,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着力构建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县、乡镇(街道,下同)两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村居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机制,对达到“四上”标准60%以上的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和高技术企业、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项目建设投产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监测,对达到“四上”标准企业和已开工投资项目及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全面、准确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 三、纳统工作重点 (一)健全纳统监管网络。各乡镇依据市场主体单位分布情况,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法人注册地、投资项目按建设所在地)原则,依托村居等统计基层基础,走访、调查生产经营较好且未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投资项目,并由辖区统计机构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纳统标准作进一步核实。加强县乡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纳统人员政策解读、数据采集和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纳统队伍,保障纳统工作运行顺畅。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设纳统业务窗口,为纳统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各乡镇) (二)完善纳统管理名录。统计部门依据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提供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初步筛选出“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立项投资项目、达到“四上”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经村居统计人员实地核实确认后,正式形成“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立项投资项目名单和纳统储备库。(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动态监测企业成长。建立“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立项投资项目和纳统储备库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利用统计数据动态监测企业经营、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梳理符合纳统条件企业、项目名单、退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库)风险企业名单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并及时推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培育纳统目标,形成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力争实现“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纳统一批”。(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各乡镇) (四)分类培育服务企业。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摸清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建设推进以及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类梳理提供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着力向金融单位、科研单位、同产业链大型企业推荐优质“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建立协同会商反馈服务机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 (五)入库纳统达标企业。统计部门根据企业、项目监测情况,将符合纳统标准企业、项目名单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符合纳统标准的企业、项目在村居统计人员的指导下,备齐申报材料及时申报纳统。对于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统计部门将问题归口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后及时予以纳统。(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六)持续服务纳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照统计部门提供的退库风险企业名单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在用地需求、电力供应、环保审批、信贷支持、政府采购和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持续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接续发展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统计局) 四、分类培育重点 (一)共享行政记录资料。税务部门于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截至6月底、9月底、11月底和12月底的达到“种子”“准四上”“储备”标准企业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行政区划代码(9位)、登记注册类型名称、经营范围、行业小类代码、联系方式、登记注册时间、机构类型、单位类型)。行政审批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月新增项目立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计划总投资)。统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四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基础信息。(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二)培育纳统工业企业。推送惠企服务,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在企业孵化、税收优惠、融资便利、人才保障等方面实施专业化、精准化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培育纳统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省内注册建筑企业财政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扶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纳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四)培育纳统商贸企业。把好“引进关”,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强化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跟踪、监测品牌商、电商、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加强对商贸企业升规纳统、外县法人在我县商贸分支机构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力度。积极宣传动员、督促指导达标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纳统一批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培育纳统服务业企业。对照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在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服务业企业精准培育方案。加大对信息软件、研发、物流、设计、营销、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康养等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六)培育纳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协调推进服务机制,聚焦项目招引、审批落地、开工建设、入库纳统等环节,靠前指导、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费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开展专项督导、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纳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动政府、部门、乡镇联动,高效开展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二)完善“升规纳统”奖惩机制。将纳统工作列入全县2023年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压实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统责任,扎实推进“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确保应统尽统,全面真实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新纳统企业考核激励细则,鼓励达标企业及时纳统。 (三)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要强化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特别是税务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纳税企业累计销售额符合“准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信息,确保“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四)实现高质量纳统。要认真分析研判纳统单位的真实性、成长性,对于发展较好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健全账目。对于刚起步、基础薄弱的新注册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聘请财务人员兼职企业统计员,帮助企业梳理规范账目,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五)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费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费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 组 长:万明国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赵元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鲍衍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潘振合 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改革办主任、四级调研员 郭士勇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 县发改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公室主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任广飞 县教体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王 斌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田 勇 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孙庆星 县财政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闫国玲 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姚 永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刘立新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忠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明海 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续利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徐金花 县商务局局长 王 波 县文旅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黄宗国 县卫健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伟炜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宁 托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四级高级主办 徐 唯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淑涛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郭颖坤 县统计局局长 王庆华 县供销联社主任 公 民 县税务局局长 曹庆军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淑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贸易行业和服务业企业4个纳统专班,具体推进全县升规纳统日常工作。 一、工业企业纳统专班 组 长:赵元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斌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成 员:闵祥全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忠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王 彬 县统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推送惠企服务,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在企业孵化、税收优惠、融资便利、人才保障等方面实施专业化、精准化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二、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纳统专班 组 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姚 永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刘立新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赵文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雨涵 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庆亮 县统计局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阚君法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工作专班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省内注册建筑企业财政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扶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纳统。 三、贸易行业纳统专班 组 长:鲍衍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金花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青山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忠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翟征帅 县统计局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专班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把好“引进关”,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强化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跟踪、监测品牌商、电商、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加强对商贸企业升规纳统、外县法人在我县商贸分支机构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力度。积极宣传动员、督促指导达标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纳统一批的良性循环。 四、服务业企业纳统专班 组 长:赵元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富文 县发改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公室主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 娜 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雨涵 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 飞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 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周孝龙 县教体局四级主任科员 薛兆欣 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石爱俊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成森 县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梁晓兰 县生态环境局总量办主任 李海婷 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王 娟 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文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对照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在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服务业企业精准培育方案。加大对信息软件、研发、物流、设计、营销、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康养等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相关文章: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动漫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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