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中小企业(木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09-22 作者: 点击数: | ||||||||||||||||||||||||
|
||||||||||||||||||||||||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21575 现场咨询:费县工信局,费县自由西路121号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强调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们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先进制造业“2023突破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8号)、《临沂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推进木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大脑建设,加快木业行业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县领导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费县中小企业(木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明确任务目标和主要工作,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后,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重点企业的意见,在充分吸收部门、乡镇、重点企业建设性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呈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山东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木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推动木业传统行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示范为引领,聚焦木业行业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实现行业规上企业智能化诊断和智能化水平评估全覆盖,试点改造企业50家以上,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四、重要举措 数字化转型试点采取“N+X”总承包模式,其中“N”是经企业筛选最迫切的基础共性必选应用场景(包括生产工单管理、库存管理等模块);“X”是根据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个性化需求、个性化改造自选场景(包括半成品协同、生产异常管理等模块)。分3批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第一批5家,第二批15家,第三批30家),试点成功后,在木业行业继续推广经验做法。对试点项目实施一批、验收一批。验收通过后,“N”部分的软件和硬件投入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第一批80%,第二批50%,第三批30%。N部分按照每家企业合同额50万元,供需财政资金1025万元。“X”部分和后续推广企业的软件投入和配套硬件投入按《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工业强县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费政发〔2023〕2号)中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门槛和标准(投资额 50万元以上,给予30%一次性最高不超100万元奖励)给予补助。X部分按照每家试点企业最高不超100万元奖励。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中小企业(木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