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困儿童成年后就业帮扶的实施意见》 | ||||||||||||||||||||||||
2023-05-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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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39-5023972 现场咨询:费县民政局,费县建设西路487号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分关心孤困儿童的健康成长。2020 年 5 月 31 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做好困境儿童成年后就业帮扶,关系困境儿童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国发〔2016〕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鲁政办发〔201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四)鲁政发〔201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强化孤困儿童救助,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孤困儿童成年后合法权益,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困儿童在成年后实现就业,促进其自立自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创美好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重要举措 (一)摸清底子,分类精准帮扶。对全县孤困儿童成年后的就业情况开展调研走访,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对已就业的,组织人员开展跟踪随访,排查落实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权益保障问题。对尚未实现就业的,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身体状况评估,有劳动能力的,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按规定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和帮扶其实现就业;身体状况欠佳、无劳动能力的,按规定落实相关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 (二)积极发动,合理设置岗位。通过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在孤困儿童成年后,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同时,在村居(社区,下同)设置美德爱心岗位,由所在村居结合实际,将在村居生活且劳动能力受限的,安置到村居美德爱心岗位就业。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组织爱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设置帮扶就业岗,吸纳有就业意愿的积极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细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对孤困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仍有技能提升意愿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帮助培养一技之长,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同时,探索建立职业生涯规划制度,对即将成年的孤困儿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帮助其明确未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困儿童成年后就业帮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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