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中小企业(木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09-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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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融媒讯 日前,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费县中小企业(木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强调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们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根据《临沂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推进木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大脑建设,加快木业行业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我县实际,县工信局牵头起草了《费县中小企业(木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重点企业的意见,在充分吸收部门、乡镇、重点企业建设性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最后报县府常务会审议。 据了解,数字化转型试点采取“N+X”总承包模式,其中“N”是经企业筛选最迫切的基础共性必选应用场景(包括生产工单管理、库存管理等模块);“X”是根据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个性化需求、个性化改造自选场景(包括半成品协同、生产异常管理等模块)。分3批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第一批5家,第二批15家,第三批30家),试点成功后,在木业行业继续推广经验做法。对试点项目实施一批、验收一批。验收通过后,“N”部分的软件和硬件投入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第一批80%,第二批50%,第三批30%。N部分按照每家企业合同额50万元,供需财政资金1025万元。“X”部分和后续推广企业的软件投入和配套硬件投入按《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工业强县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费政发〔2023〕2号)中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门槛和标准(投资额 50万元以上,给予30%一次性最高不超100万元奖励)给予补助。X部分按照每家试点企业最高不超100万元奖励。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中小企业(木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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