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24-03-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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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39-5221558 现场咨询:费县财政局,费县文化路18号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县于2020年7月2日印发了《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为进一步确保制度衔接,经县政府批准延续实施《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该规程规定的业务流程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向相关科室及单位了解该规程的具体运行情况,征求了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城资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2024年1月8日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变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变更控制原则、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责任追究、附则8个章节,共计33项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规定了工程变更的内容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适用范围。 (二)工程变更控制原则。明确了变更必审查、非必要不变更、变更总价控制、建设单位负总责等原则。 (三)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变更审批需提报的资料。 (四)工程变更审批。 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方面变更要严格审批程序外,其他类型变更均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建设工程概算投资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以经评审的概算投资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含等于投资概算)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工程变更后,投资总额超投资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二是建设工程概算投资未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以合同价上浮5%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合同价款5%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小于或等于合同价款5%的,报主管部门审查,提交财政部门认定,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200万元,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是工程变更减少,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五)工程变更签证。对工程变更签证作了明确要求。 (六)工程变更价款结算。明确了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要求、材料设备价格确定、招标文件审核、合同审核等内容。 (七)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中未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批等情况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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