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4-06-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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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费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39-5027070 一、起草背景 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但是农村产权“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的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产权的价值转化。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等19项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的通知,要求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推动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财产权益;2024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 2018年底,我县全面完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资产资源权责明确、归属清晰。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破解农村产权拓展转化的“堵点”、乡村振兴投入不足增收乏力的“痛点”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抵押、授信、贷款的“难点”问题,费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费县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15日-17日,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6月21日,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6月28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政策底线、方向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坚持权责明确、金融赋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主要目标。通过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提升农村产权质量,做大乡村产业、增强乡村供给能力。到2024年,农村产权“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产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部分,明确产权范围和转化形式。通过盘活、经营、开发、抵押等形式对10类农村产权进行转化授信。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大棚所有权(使用权),作物收益权,农户承包耕地经营权;村集体林地、荒地等经营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使用权,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使用权,水利设施经营权、水资源和水面使用权、水生动植物养殖权,特色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国家扶持项目资金投入形成资产资源等。 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体制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探索农村产权价值赋能实现和转化途径等三项,明确了7条具体内容。 第六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2024年6月为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职责分工;2024年7月为试点运行阶段,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费城街道、上冶镇、东蒙镇、石井镇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8月-12月为扩面推广阶段,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工作,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第七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加强政策人才支撑。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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