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4-03-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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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任务分工,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创建进展,费县根据国家、省市创建有关文件,研究制定了《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费政办字〔2024〕2号),现将有关解读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时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同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明确提出“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二是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需要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抓手,促进各地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2月,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制度。通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强化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了教职工待遇保障水平,解决了许多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文件要求,对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涉及的3大方面,17个指标,40项评估要求,费县认真分析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同创建要求的差距,通过研究制定创建目标和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国家、省市创建时间要求,扎实推进创建进展。 (三)出台目的 费县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通过制定《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费政办字〔2024〕2号),体现了费县县委县政府重视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积极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创建措施,确保学前教育发展达到创建指标。同时通过成立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全面统筹协调创建工作,推进问题协调和创建进展。 (四)重要举措 1.明确目标措施。费县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为抓手,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通过积极制定切实有效学前教育发展举措,使学前教育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幼儿园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保教保育质量显著提升,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2.明确实施步骤。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在创建方案中明确了在创建不同阶段应开展的有关工作,确保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3.明确任务分工。创建中通过成立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指标,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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