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4-03-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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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评促建,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为抓手,加快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突破发展瓶颈,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以创建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达到国家确定的硬性指标要求,通过创建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使学前教育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幼儿园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保教保育质量显著提升,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推动普惠资源扩容。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幼儿就近入园等因素,进一步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统筹做好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计划,确保园舍条件、设施配备和玩教具投放普遍达到规定标准。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六同步”要求,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教育部门办为高质量公办幼儿园使用。 (二)强化师资,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并依法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三)加大扶持,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成本调查监审,并核定收费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监管,规范各类办园行为。深入开展各类幼儿园规范管理专项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和举报投诉快速查处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对属地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收费标准,将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形式进行备案公示,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管,遏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抑制过高收费。严格实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和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确保3一5年一轮督导覆盖所有幼儿园。健全完善幼儿园评估体系,实施分类评价,落实幼儿园分类认定管理政策,积极开展幼儿园升类达标工作。坚持部门联动,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落实教体、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聚焦质量,确保保教质量提升。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深入开展幼儿自主游戏活动,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落实班级、年级、园级、片区级的四级教研体系,聚焦幼儿自主游戏,为幼儿园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促进师幼成长发展。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幼儿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推进费县学前教育城乡联动发展共同体发展,使集团化办园和镇村一体化管理成效更加明显,提升城乡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不定期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督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开展升类达标工作,组织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指标要求,组织教体部门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启动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4月初) 明确阶段完成目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 (三)市级初核阶段(2024年4月下旬)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材料。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5月-12月) 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评估。10月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在线完成材料提交。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指标,根据责任分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充分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导奖惩。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大力推进创建进度。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用制度措施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的责任。 相关文章: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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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及责任分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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