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24-03-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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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费政办字〔2024〕3号),现将有关解读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文件要求,各地在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过程中,需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统筹领导,强化各相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协调,促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等上级政策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费政办字〔2024〕3号),为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建立起有效的政府部门协调和沟通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商讨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为我县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四)重要举措 在《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中,明确了工作职能、成员组成和体制机制,确定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分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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