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24-03-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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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4〕3号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并就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审议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总体发展规划,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统筹协调和解决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实际困难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四)监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协调学前教育有关工作。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妇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县教体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经总召集人决定,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重点研判解决学前教育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活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县委编办:负责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人员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三)县妇联:负责广泛宣传和普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更新家长教育理念,提高科学育儿水平。 (四)县残联:负责推动和指导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工作,开展幼儿残疾认定和残疾证办理工作。 (五)县发改局:制定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六)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进行督查;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八)县民政局:负责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纳入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已办理登记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活动,查处已办理登记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 (九)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投入,扶持学前教育发展。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保障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十)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保障幼儿教师权利。 (十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对幼儿园规划工作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出建议;负责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十二)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监管、验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移交工作。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幼儿园校车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 (十四)县卫健局:负责参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疫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幼儿教师或保育员参加卫生保健培训,负责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工作。 (十五)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县审计局:负责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依规审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等事项,及时推送相关审批信息。 (十八)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幼儿园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园所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消费权益问题,依法做好政策解答及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学前教育机构虚假广告行为。 (十九)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周边环境整治,并对占道经营、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行为、擅自设置安装户外广告牌等的进行监管执法。 (二十)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十一)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整治或处罚,维护消防安全。 (二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做好辖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巡查指导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发现、上报和整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擅自举办的幼儿园。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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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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