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县教体局局长花伟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9-06-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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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县教体局局长花伟对《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8﹞17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8﹞208号);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9﹞20号)、《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8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精神,县政府制定了《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实施步骤。一是全面排查阶段(2019 年 6 月中旬前)。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全面整改阶段(2019 年 6 月下旬至 2020 年 9 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一是未规划幼儿园的,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规划幼儿园不足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三是建设不到位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或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四是移交不到位的,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交付县教体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五是使用不到位的,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组织保障。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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