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9-06-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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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精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6月中旬前)。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制定排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6月下旬至2020年9月)。由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县教体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住建等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竣工后,县教体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县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移交教体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县教体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已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县教体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行政审批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建、住房保障、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工作推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教体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整治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乡镇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恒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黄 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士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花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伟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宋建强 县委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于 腾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立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张晓红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闫茂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丁籍军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庄秋雨 县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唐立新 费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花伟、陈士文、张伟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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