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2019-08-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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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从2017年1月19日国办印发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开始,经过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两年的试点推行,这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司法部推动,国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推广实施。此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9年8月20日,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 二、制度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包括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含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明确审核责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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