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9-08-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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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打造法治费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费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附件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 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费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附件2),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费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附件3),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分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立足执法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担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目前已完成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申请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四)加强专项督促检查。“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下一步,县政府将定期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以及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年8月23日前制定完善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9月底前,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加强调度指导和跟踪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单位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附件:1. 费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docx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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