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9-09-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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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份,水利部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03号)在全国部署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示范县的创建提供新的标杆、样板,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运行水平,确保水库安全。2019年5月,山东省水利厅以《山东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鲁水运管字[2019]7号)精神,明确了创建步骤和考核验收标准。临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8月5日在沂水县召开了全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现场会,郑连胜副市长做了重要讲话,明确各县区就示范县创建评选工作进一步细化时间节点、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全力以赴力争创建成功。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标杆、高要求的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小型水库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水库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起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起管护规范、制度健全的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建立起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起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重点任务 1、划界确权要到位。明确所有权是推进改革的核心。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划界,测定管理范围的空间坐标和四至界点,规范设置界桩,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管护范围明确。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投资主体的构成确定工程产权。要结合自然资源登记要求,区分水面滩地等自然资源和大坝管理房等地上附着物,分类做好产权登记。 2、责任落实要到位。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是推进改革的根本。按照“谁所有、谁负责”或“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管护主体和责任的落实在水利部考核中属于约束性指标,必须明确落实。依据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明确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大坝安全“三级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必须公示,严禁岗位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 3、经费落实要到位。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是推进改革的关键。各乡镇街道要切实重视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投入,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改革要求,小(1)型水库原则上管护经费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1.5万元/年·座。县财政按每座小(1)型水库每年1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共需资金46万元。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根据县水利局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小型水库管护情况监督检查或评估结果,由财政局将管护经费直接支付给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单位。保证管护人员基本工资按时发放,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 4、制度落实要到位。水库管护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管护人员岗位职责、工程巡视检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调度运用制度、险情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闸门操作制度等要上墙明示。实行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制度。聘用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组建专职管理队伍,建立巡查和报汛制度。根据各水库实际情况,本着就近、方便和因地、因库制宜的原则,由水库大坝所在村推荐,乡镇街水利站考察筛选,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县水利局组织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的填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签订《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书》,报县水利、财政部门备案。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一年一聘,时间不连续。同时,要对管护人员强化制度培训,严格考核,确保水库管理规范有序。 5、维修养护要到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小型水库运行工况,提报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监督乡镇实施,维修养护后的水库要达到工程面貌整洁、迎水坡平整无杂草、启闭设备运行良好、背水坡草皮平整、排水沟排水通畅、溢洪道泄洪通畅等工程安全运行的要求。 四、责任分工 一要明确工作责任。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各乡乡镇街道要对照验收标准,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明确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定路线图、时间表,并明确小型水库管理主体,完成管护人员选聘,管护范围的清障、违章建筑的拆除,确权划界,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费政办发【2019】13号《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搞好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工作。 二要强化指导推进。县政府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改革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力度,落实支持措施。要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批评,及时整改。县政府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改革的政策法规、措施方案、重大意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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