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9-09-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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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 工 作 方 案 根据《山东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鲁水运管字〔2019〕7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小型水库改制后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二、创建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管护规范、制度健全的小型水库管护体系;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创建工作范围 全县现有小型水库75座,其中小(1)型水库17座,全部由县水利局管理;小(2)型水库58座,由县水利局管理2座,村集体管理56座。 四、创建工作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原则上由县水利局管理的小(1)型水库产权属县水利局,由村集体管理的小(2)型水库产权属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水库实行“红线、黄线”管理,进行确权划界,埋设界桩,颁发不动产证。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的区域。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250米的范围。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护措施,并埋设界桩。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由各乡镇水利站作为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小(1)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小(2)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库大坝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落实管护经费和专职管理人员 1.建立和完善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改革要求,小(1)型水库原则上管护经费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每年1.5万元/年.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上级要求给予足额补助。 2.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一年一聘,时间不连续。 3.抓好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各乡镇确定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乡镇委托水利站对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人员年度补助约为5000元(含人身意外险)。不称职的解除聘用。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4.落实管理单位办公设施。小型水库管理逐步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各乡镇要根据规划,建设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及日常维护工具。 五、管理机制 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的管护模式。 (一)建立专业化维修队伍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以县为单位打捆招标维修养护队伍。 (二)健全维护经费管理机制 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用于工程日常维修养护。 六、创建工作步骤 本次创建工作自6月初部署开始,2019年年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创建阶段和组织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至7月30日)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费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费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考核细则》《费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及水库运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创建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8月1日至8月20日,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按照规定确定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人选,由县水利局组织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的填写《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签订《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书》,发放上岗证并张榜公示,报县水利局备案。 8月2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完成全县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埋设界桩,颁发不动产权证。 10月31前,各乡镇全面梳理改革目标完成情况,经认真自查认为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形成改革工作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经县水利局审查初验后报市水利局。 (三)组织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县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报省市验收。 七、职责分工 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管理单位责任人,选拔聘任专职管护人员、完善水库安全管理防洪预案等相关制度、进行小型水库产权界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提报小型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配合县水利局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完成清障和工程维修改造提升施工;县财政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确权划界测绘招标和实施,进行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审核和基本信息备案、上报、公示,组织培训小型水库管理人员,指导安全管理、防洪预案等相关制度建设、进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施工招标,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及督导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林草树木的清理,协助乡镇对小型水库进行确权划界,提供宗地图和颁发不动产证;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县渔业中心负责网箱清理、生态养殖宣传培训;县司法局负责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县公安局负责违建拆除及清理等工作的安全保障;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负责水库大坝管理范围违章线路的清理与整改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成立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纳入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附件: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费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谭成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光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 蒋家峰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田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张 勇 县应急局局长 贾剑林 县交通局局长 张东升 县公路局局长 许庆秋 县水利局局长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翔宇 县渔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石增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 伟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潘振合 费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松峰 朱田镇镇长 刘金山 梁邱镇镇长 姚 斌 石井镇镇长 袁 强 新庄镇镇长 杨茂学 马庄镇镇长 戚万军 探沂镇镇长 贾俊博 薛庄镇镇长 刘贵宝 东蒙镇镇长 马兆龙 大田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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