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2020-01-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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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9〕1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山东省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9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部门《关于做好临沂市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45号)。 二、内容、方法和范围 调查内容。包括全县猪、牛、羊、家禽和小品种畜禽的存栏、出栏、产品产量情况。 调查方法。采用目录抽样法,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养殖户实行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实行抽样调查,对猪、牛、羊、家禽以外的其他小品种畜禽实行全数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费县境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 二、组织实施 费县调查队负责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 三、调查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报送至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审核、评估后上报国家统计局核准。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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