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0-03-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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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依据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督察意见书》(济〔2020〕1号)、《山东省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0〕23号)《临沂市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0〕14号)。 二、指导思想 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坚决完成耕地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整改任务 (一)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的问题 一是补充耕地数量不实的问题,二是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三是2018年度例行督察后续整改不力的问题。 (二)需要加强监管,持续整改的问题 一是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不严不实的问题,二是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天花板”的问题,三是政府主导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四是“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中另案处理问题处置到位率较低的问题,五是例行督察发现问题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六是耕地保护政策措施需要健全完善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推进整改,严格督导考核。 四、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组 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献德 县一中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赵文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曹守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夏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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